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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民政局公开征求《重庆市主城都市区减免首次遗体运输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日期:2023-02-08
        字 号:大中小

        为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逐步扩大惠民政策覆盖范围,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重庆市主城都市区减免首次遗体运输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从即日起至2023年2月14日可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1.电子邮件:393886530@qq.com;

        2.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重庆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民政局

        2023年2月8日

          

        重庆市主城都市区减免首次遗体运输费

        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96000殡葬服务热线办理主城都市区首次遗体运输费减免事宜的实施管理,促进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减免首次遗体运输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逝者遗体接运地在主城都市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万盛经开区)内;

        (二)遗体由主城都市区合法殡葬服务机构接运,在主城都市区合法殡葬服务机构治丧或火化;

        (三)通过96000殡葬服务热线(以下简称“96000热线”)转接成功办理遗体接运;

        (四)使用普通殡仪车接运遗体。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本办法限额减免首次遗体运输费。但以下情形不予减免:丧属要求使用非普通殡仪专用车运输遗体的;逝者已享受基本丧葬服务费减免(如逝者为城乡困难群众、人体器官捐赠人等)。

        第三条  减免标准和方式

        提供遗体运输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直接为服务对象办理,遗体运输费在230元以内据实减免此项费用,超出23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

        第四条  实施流程

        (一)丧事承办人拨打96000热线,转接至殡葬服务机构,成功办理遗体接运;

        (二)殡葬服务机构为群众减免遗体运输费,收集减免补贴申报所需资料,填写《96000殡葬服务热线转接办理首次遗体运输费减免补贴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三)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每半月提供96000热线业务办理成功后台系统信息,供殡葬服务机构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四)殡葬服务机构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殡葬管理部门报送上月减免补贴申报材料;

        (五)同级殡葬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减免补贴申报材料,填制《96000殡葬服务热线转接办理首次遗体运输费减免补贴申报审核汇总清册》(以下简称“汇总清册”,附件2),明确审核意见结果,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

        (六)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对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抽查;

        (七)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根据申报及抽查情况,每季度采用对公转账方式向殡葬服务机构发放补贴;

        (八)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不定期到现场督查殡葬服务机构执行首次遗体运输费减免情况;

        (九)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适时进行项目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价。

        第六条  减免补贴申报所需资料

        (一)汇总清册;

        (二)申报表;

        (三)逝者死亡证明复印件;

        (四)逝者身份证复印件;

        (五)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  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职责

        (一)统筹首次遗体运输费减免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二)加强项目宣传,提高项目知晓度,让更多群众受益;

        (三)加强96000热线管理,为群众及时办理业务;

        (四)协调落实项目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管理;

        (五)抽查殡葬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实施减免等情况;

        (六)抽检补贴申报材料,规范申报行为;

        (七)及时准确兑付补贴;

        (八)按规定归档保存相关资料;

        (九)接受项目审计监督。

        第八条  殡葬管理部门职责

        (一)做好首次遗体运输费减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项目宣传,提高项目知晓度,让更多群众受益;

        (三)督导殡葬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严格落实减免政策;

        (四)审核汇总殡葬服务机构的减免补贴申报材料,重点核查逝者身份,避免重复享受减免,明确审核意见。

        (五)接受监督检查,配合项目审计和绩效评价。

        第九条  殡葬服务机构职责

        (一)积极参与首次遗体运输费减免项目的实施;

        (二)大力开展项目宣传,让更多群众受益;

        (三)坚持“便民、快捷、高效”原则,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按规定实施减免,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四)规范完成减免补贴申报材料的收集、填写、整理和报送;

        (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接受监督检查,配合项目审计和绩效评价。

        第十条  违规处罚

        (一)对违规享受减免的,殡葬服务机构自行追回减免费用,情节恶劣的,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对违规获取补贴的,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视情节,采取限期退回补贴、处以罚金、取消参与项目资格、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处罚,并追究殡葬服务机构和同级殡葬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2022年5月制定的《重庆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首次遗体运输费减免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2023年度减免补助经费按原资金渠道保障。2024年起,减免补助经费按殡葬服务机构隶属关系,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安排,365体育怎么打不开网址_正规beat365app_365bet备用投注网址视情况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民政局另行制定。

         

        附件:1.重庆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96000殡葬服务热线转接办理首次遗体运输费减免补贴申报表

        2.重庆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96000殡葬服务热线转接办理首次遗体运输费减免补贴申报审核汇总清册

         


        附件1

        重庆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

        96000殡葬服务热线转接办理首次遗体运输费减免补贴申报表

        申报机构:                                   日期:        年    月    日

        逝者姓名


        逝者身份证号


        遗体接运时间


        遗体接运地点


        丧事承办人姓名


        承办人身份证号


        承办人联系电话


        与逝者关系


        是否为普通殡仪车接运

        是   □

        否   □

        逝者是否已享受基本丧葬服务费减免(如逝者为城乡困难群众、人体器官捐赠人等)

        是   □

        否   □

          本人通过拨打96000殡葬服务热线为       逝者办理殡葬事宜,且减免首次遗体运输费       元。

         

        丧事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我机构承接经96000殡葬服务热线转办逝者        的遗体首次接运事宜,并按规定减免了首次遗体运输费。特此申报,请予报销。

         

        申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96000复核是否符合减免规定,准予报销

        是  □

        金额:       元

        否  □

        原因:

        申报机构反馈意见情况


        备注


            服务机构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填表说明:

        1. 本表由遗体首次接运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在为丧事承办人办理减免时,协助丧事承办人及时准确填写,并向其说明减免情况,请承办人签字确认;

        2. 丧事承办人签名必须由实际承办人手写签名,联系电话应当真实有效,并接受回访;

        3.申报机构名称填写应与申报机构盖的公章一致;

        4. 本表与逝者身份证及死亡证明、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

        5. 本表请用黑色中性笔规范填写,保持整洁,不得涂改;

        6. 表内信息除“96000复核是否符合减免规定,准予报销”、“申报机构反馈意见情况”外都应准确填写,若无法填写,请在备注中说明情况;

        7.所有资料应当清晰完整,否则不予认定。


        附件2

        重庆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

        96000殡葬服务热线转接办理首次遗体运输费减免补贴申报审核汇总清册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殡葬管理部门):                               

        序号

        逝者信息

        丧事承办人信息

        减免  金额(元)

        审核意见

        (对应意见栏画圈)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同意

        不同意









































































        我机构承接经96000殡葬服务热线转办上述     名逝者遗体首次接运事宜,并按规定减免了首次遗体运输费。特此申报,请予审核。

        申报机构负责人(签名):

        申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经审核,上述      名逝者首次遗体运输费减免符合规定,同意申报;     名逝者首次遗体运输费减免不符合规定,不予申报。

        殡葬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

        殡葬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制表人: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填表说明:

        1.审核单位名称填写应与殡葬管理部门盖的公章一致;

        2.本表一式三份,殡葬服务机构、同级殡葬管理部门、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各一份。